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使用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注册用户(自行填写)
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 则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拥有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网站和其中的相关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协议年度内按本协议约定,可以上网浏览数据库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法规信息,同时可对网站进行监督、批评、投诉和提出合理意见;
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每月一期的精选法规摘要;
可以优惠价格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公开课程及培训;
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在数据库中的注册信息;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并不得出借、出租、与他人共用或转让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的使用权,对此行为乙方不提供担保亦不承担责任,并且乙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及时通告乙方。
甲方应按时缴付全年信息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网站注册资料和保存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中的非公开内容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挪作它用,乙方有职责保护甲方的隐私权;
乙方有义务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保证甲方享有乙方作为注册用户的所有权利;
乙方享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律法规数据库内容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版式设计、分类编排、加注说明等;
乙方有权根据网站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网站的结构与内容,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但在调整期间乙方要尽可能保证甲方用户权利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第三条 信息使用费的支付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及维护乙方自身的利益,甲方只能通过其注册的经乙方通过特定程序认证的计算机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
为庆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一周年现实行优惠价,我们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将信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甲方欲一次性购买1项单机信息使用权,应支付人民币2,980元/年(原价5,000元/年);
2)、若甲方欲一次性购买2项单机信息使用权,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年;
3)、若甲方欲一次性购买3项单机信息使用权,应支付人民币6,500元/年;
4)、若甲方欲一次性购买3项以上单机信息使用权的,则付费标准另议。
甲方使用权的期限为甲方款到乙方后的一个公历年度。

甲方若欲购买  项信息使用权,则适用以下条款:
根据以上标准,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购买  项单机信息使用权,应支付信息使用费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
该信息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付款信息:
收款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6101800009557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付款用途:法规库信息使用费。
用户名及密码一旦注册成功且已经使用的,信息使用费将不予退还。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受互联网经营环境的限制,乙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电讯故障、政策调整、黑客攻击及Internet本身的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甲方造成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可无需通知甲方,同时不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该类意外事件秉承公平分摊原则,乙方会视影响程度,适当给予甲方免费顺延服务时间等措施作为弥补。
甲方明确同意其使用乙方网络服务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关于双方的信息、资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害将由泄密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但双方可以对外公布双方之间的用户关系(但乙方不将甲方列入其网站会员资料中)。

第六条 登录用户名、密码和安全性

甲方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被他方盗用,由此造成的对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害,甲方需承担责任。

第七条 使用规则

甲方在申请使用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准确的个人或单位资料,如资料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甲方注册名称时必须遵守如下约定: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注册和签名;
2)除非获得合法授权,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名称注册和签名;
3)请勿使用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和签名;
4)请勿注册和其他用户之名相近、相仿或有侮辱性及歧义的名字;(由注册在先的用户提出异议后,由乙方系统管理员协调处理。)
5)请勿以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注册和签名;
上述禁止名称均包括了中文全称、简称、字母缩写或其他变形。
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名字,乙方有权提出警告、限期停用、直接禁止使用等方式处理。
甲方注册成功且支付了相关的信息使用费后,乙方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甲方用户名及相应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络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
2)不得为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不得利用乙方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乙方的行为。
甲方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甲方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甲方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甲方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八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要暂停网络服务,乙方将尽可能事先通告进行。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向通知甲方或第三方。
1)甲方提供的个人或单位资料不真实。
2)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第九条 数据库内容的知识产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中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所涉之数据库受著作权法、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及条约保护。
本协议所称的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相片、图表声音软件、图标、广告中内容、电子邮件全部内容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
甲方只能在其注册用户权利基础上使用这些内容,未经乙方授权不能擅自复制、修改,出租或通过网络及其他方式对外公布上述内容。 
甲方在使用数据库的过程中,仅可查询数据库的内容或直接将查询结果打印在纸上。甲方不得:
1)不论是经过或不经过剪贴将查询、打印的结果进一步利用其他印刷设备复制销售。
2)将本数据库中所载数据输出,录制成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电信媒体有偿或无偿提供他人使用;
3)将本数据库中所载数据装入自己开发或他人开发软件中,供为数据库 之构成一部分;

第十条 违约赔偿

甲方同意保障和维护乙方的利益,如果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乙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常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发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数据库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第十三条 甲方的使用权期限自用户名开通日起按一个完整的公历年度计算。

第十四条 其 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约人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200002
电话:                  电话:021-63391166-1220
传真:                  传真:021-6339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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